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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效果再等一个月又如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2:54 中华工商时报

  “国六条”为标志的中国第二轮房地产调控启动之后,5月份我国城市房价涨幅则并未继续回落路线,反而出现反弹趋势。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调查显示,今年5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8%,涨幅比上月高出0.2%。中国社科院尹中立博士认为,“国六条”是上个月底发布的,要看宏观调控政策是否能够遏制北京、深圳等高涨幅地区的房价,还应等到7月份。

  等到7月份,北京、深圳等地区的房价是否一定能够下滑?笔者对此不抱乐观态度。

  不管是去年建设部等9部门制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八大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是今年11部门制订“国六条”,其共同的特点是:都以行政干预手段为主,旨在通过对地方政府提出刚性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从而改变商品房供应结构,增加低价房屋供应,以控制房价快速上涨的局面。行政性政策的优势是明显的:雷厉风行,见效迅速。但是这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地方政府的切实执行,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1994年确定新税制以后,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土地,中央政府也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且属于预算外收入。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久前的一份调研报告,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公报,早在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款就已高达5894.14亿元。今年年底可能突破万亿。同时,房地产业的繁荣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额直接与间接税收,据估计,这部分税收占到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

  由于各地经济、尤其是城市的经济,严重依赖房地产业,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业上有太多既得利益。这种利益一方面表现为城市的财政严重依赖房地产业,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带动的整个地方GDP的快速增长,官员的政绩严重依赖于房地产业的繁荣。因此,地方政府有足够大的动机化解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甚至扭曲中央政府的措施。早在四五年前,政府就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房价越来越高;去年“国八条”措辞严厉,但房地产市场过热局面依旧。前车之鉴,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此次地方政府会有效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呢?

  财政是行政的基础,利益是动力的来源。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让房地产宏观调控发挥作用,就必须切断地方政府从房地产业中获取巨大利益的渠道,使之没有动机去托市、造市,哄抬价格。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要求,中央政府应该更多地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让中央的调控政策建立在深厚的经济与法治基础之上。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会放松操纵房地产市场之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繁荣的问题。

  (26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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