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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机纠纷:怨机器还是怨瓶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11: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饮料销售的旺季业已到来。面对赚取利润的最好时机,广西宜州市源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泉公司)林庆明经理却高兴不起来:一年前,公司花20.8万元购买了一套三合一全自动等压灌装含气饮料生产设备,但在使用时却发现,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转眼又一个饮料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与灌装设备生产商的协商却仍没有结果。

  ■源泉公司:20万元购回“问题”灌装机

  2005年7月16日,源泉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鸿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公司)购买了一台三合一全自动等压灌装含气饮料生产设备,型号为DCGF18-18-6,总价值20.8万元。使用时发现问题后,源泉公司及时向鸿宇公司反映,鸿宇公司也委派了两名调试技术员到源泉公司调试设备。但十多天过去,仍未能将设备调试好,两名技术人员也不辞而别。此后,源泉公司多次与鸿宇公司交涉,但都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

  源泉公司蒋总经理告诉记者,设备运抵公司后,即发现整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压灌装机底部其中三齿轮轮轴太短,机器运转不平稳,速度达不到标准。说明书上标明每小时灌装6000~8000瓶,而实际最高速度时也只能达到5000瓶;灌装量不准,漏浆、漏气严重,液位控制不灵;压盖机基本不能使用;上盖机主轴短而小(一封盖就脱落);多介质过滤器内石英砂少;活性炭过滤器内活性炭量少,并且不能反冲;调配罐两台电机的功率不同(分别为0.25KW和0.37KW),且设备中有多处配件未按说明书中所说使用不锈钢,而使用其他材料代替。

  “在饮料销售旺季,我们却守着一堆‘废铁’干着急。前期几百万的投入不仅没能盈利,反而因为不能生产而损失惨重。”蒋总经理显得很无奈。在这种情况下,源泉公司向鸿宇公司提出了退货要求,也因此走上了漫长而艰辛的

维权路。

  “在与鸿宇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我方不敢贸然拆卸设备,以免鸿宇公司反说是我方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源泉公司蒋总经理无奈地说。他告诉记者,公司考虑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律师认为,将鸿宇公司告上法庭,可以提出退货还款并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胜诉的几率极大。但考虑到要根据属地原则在苏州庭审,即使胜诉了,赔偿执行将很困难。

  ■鸿宇公司:对方饮料瓶不合格

  就此事,记者电话联系了鸿宇公司姚卫平总经理。姚总经理说,在发货前,产品已经过源泉公司3天的严格验货,经过调试正常、验收合格后才应要求进行包装,并于2005年7月16日下午装车发货。7月21日派出技术员前往安装调试,期间还重新发过一次配件,将设备调试好,调试人员在得到对方认可后于8月7日晚返回,向公司汇报了调试结果。

  就源泉公司认为灌装设备质量不合格问题,姚总经理认为是对方瓶子和瓶盖不符合要求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不是设备质量问题。他们已多次要求源泉公司20天内将符合标准的瓶样及瓶盖寄回,以便加工相应的配件,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关于石英砂、活性炭量少的问题,他们已委托物流公司运抵;两台调配罐电机功率不同的问题,按技术要求应为0.25KW,他们是在不影响生产并得到对方认可的前提下,改发了一台0.37KW的调配罐。

  针对鸿宇公司指出的瓶子及瓶盖不合格的说法,源泉公司林庆明经理显得有些气愤,“我们的瓶子都是按照统一标准制定的,怎么会是不合格产品呢?”林经理解释,饮料灌装机是特殊商品,向鸿宇公司定购灌装设备前,已事先提供瓶子样本,对方是按照瓶子及瓶盖样本量身定制设备的。

作者:陈和玉 陈雪梅 本报记者 江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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