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擅用进口木质包装被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1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擅自处理未经检疫的进口木质包装属违法行为。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一擅自处理进口木质包装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4月10日,江阴市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在对辖区某企业存放于指定地点的进口木托实施检疫时,发现21个待检木托只剩下取过样的两个。10天后,该局执法部门正式对此立案调查。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承认了擅自使用待检疫木托的事实。

  4月26日,该局执法部门向该企业发去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此后,该企业却辩称当时搞错了,已处理的是另一批货物(经过检疫的木托),该批待检疫木托仍存放在仓库指定地点。为此,该局调查人员带着疑问再次奔赴指定地点,经现场勘察,21只木托虽然都在现场,但一部分木托并未按规定与进口货物分开存放,一部分被用作仓库其他货物的铺垫材料,还有一部分木托堆放在一起,有的已经损坏,有的带有泥浆等污渍,明显是擅自使用后又从他处搬回应付检查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不得不承认其违法行为,对改变陈述、伪造现场以期逃避处罚的事实供认不讳,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该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并于5月29日将15000元罚款上交到该局执法部门。该局动植物检疫科执法人员在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对剩余木托进行检疫查验,没有发现问题。

  擅自使用木质包装的违法行为在企业经常发生,企业违法的主要原因是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认识不够,大部分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教育指正下能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但也有少数企业法制意识淡薄,不但不主动纠正错误,反而通过瞒报、谎报甚至伪造现场等手段逃避处罚。

  针对这些现象,检验检疫部门提示,在类似上述执法活动中,相关执法部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尽量使企业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二是检疫人员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注意取证,除填写相关记录资料外,还应通过拍照、勘验笔录等方式获取证据,以充足的证据确保执法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在调查过程中,注重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应对违法企业的恶意申辩行为,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违法行为,配合调查。

作者:□李 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