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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保险单未过户 事故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1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理赔案。其特殊之处在于,出事车辆只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没有办理保险单过户手续。出事车主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000元。

  原告郑女士诉称,2006年4月15日晚,她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追尾上一辆捷达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她负全责。此次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后经法院调解,郑女士赔偿了3
500元。出事后,郑女士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因4月16日是星期天,她4月17日去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她买车时车辆保险单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该车原车主虽然在保险公司投了保险,但4月17日郑女士到公司报案提出索赔时,公司对行驶本进行审查,发现该车于2006年3月过户,但保险单没有过户。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原告郑女士则认为,行驶证、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等都证明车是自己的,保险单上保的也是这辆车。买车时,自己只拿到了保险单,但不知道有必须过户这一保险条款,原车主也未告知。郑女士说自己是当天交车当天过户,以为办完车的过户手续,保险手续就自动过户了。郑女士还说,在保险公司拒赔后,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4月25日,她已到保险公司变更了手续。

  对过户车辆,保险单变更前的这段时间怎样定性?保险公司认为,这段时间应是保险中止的时段。根据保险条款,没有保险公司当时定损的,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所以,保险公司认为,原车主上保险时,公司已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一起交给了他,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责任。原告过户时没有拿到保险条款,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没有再主持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 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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