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高元勋) 昨天,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在房贷险方面的操作,以扭转提前还贷造成的房贷险大规模退保的局面。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几乎所有贷款买房的人都买了房贷险。随着银行间在房贷业务方面竞争逐渐激烈,一些银行逐渐放松了对房贷险的管理——不必买房贷险成为他们吸
引购房者的手段之一。
由此,一个奇怪的局面逐步清晰:买房贷险的人逐渐减少,而提前还贷造成的房贷险退保却越来越多——根据规定,如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话,可退回部分保费。
去年6月,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专门针对房贷险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房贷险退保率为35%(退保金额/签单保费)。事实上,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因提前还贷带来的房贷险的大批退保。
为此,保监会在《通知》中强调,保险公司的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原则上应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
另外,“对仅承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的贷款房屋保险,其保险起期应为贷款购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现在,房贷险与房贷手续一起办,而一些人买的是期房,要过一段时间(有时可能长达1年)才能住进去。所以,《通知》明确要“在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算起”,这对购房者有利。
一般的大连购房者都是一次性交齐房贷险保费,所以一些人觉得有必要分期支付,比如一年付一次,其经济负担也会减轻。《通知》中明确,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
目前,房贷险主要通过银行窗口销售,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保险公司为争夺业务,向银行许以较高的手续费。而一旦房贷者一次性提前还贷,保险公司就要返还一定数量的保费。《通知》对此也有提及,“各公司应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综合考虑投保人提前退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手续费支付标准,切实防止出现因手续费支付标准过高影响经营效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