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出租房不环保 房主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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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7:27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北京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房客张先生起诉房主承租房屋“有毒”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6000元、租房押金3000元、检测费940元、搬家费300元。 张先生委托北京一家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对承租房屋进行空气中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检测,报告显示甲醛浓度超标五至六倍以上,总挥发有机物浓度超标一倍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出租的房屋空气中甲醛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使原告不能在承租房屋中正常居住,应视为被告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租金应予退还,同时应赔偿原告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被告出租的房屋不久前进行过装修,被告也告知房屋装修后可能有气味,对此原告也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据此应适当免除被告的责任。 祝茜 李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