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评论:出租房不环保 房主被判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7:27 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房客张先生起诉房主承租房屋“有毒”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6000元、租房押金3000元、检测费940元、搬家费300元。

  张先生委托北京一家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对承租房屋进行空气中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检测,报告显示甲醛浓度超标五至六倍以上,总挥发有机物浓度超标一倍以上,
该房屋不适宜人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出租的房屋空气中

甲醛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使原告不能在承租房屋中正常居住,应视为被告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租金应予退还,同时应赔偿原告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被告出租的房屋不久前进行过
装修
,被告也告知房屋装修后可能有气味,对此原告也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据此应适当免除被告的责任。


 祝茜 李京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