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俄投资外汇政策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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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7:16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哈尔滨电 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批准,黑龙江省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98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汇往俄罗斯参加项目投标,并成功获得俄罗斯联邦图瓦共和国克兹尔-塔什特克锌铅多金属矿资源的开采权。 据了解,自我国同意黑龙江省先期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以来,该企业为第一受益单位。
据国家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从前的政策规定,我国投资者到境外投资必须在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后,才核准向境外支付与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规定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中方投资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5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 由于审批环节多,限制额度低,制约了黑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尤其近年来中俄两国经贸往来不断加强,对该省推进境外能源、原材料基地战略产生极大影响。现在,只要企业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书后,就可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 记者 颜秉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