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傅老先生最近多次与银行交涉,他称银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期限缩短,傅老先生担心这很有可能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傅先生:我每个月还的多了
傅老先生说:“我在2001年买了房,随即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共计23万,以等
额本金法(俗称递减法)分15年还款。今年5月15日,我到城东支行柜台办理手续,提前还款5万元,回家后才发现还款期缩短为11年了。银行没有和我协商就改动了还款期限,为什么要代我改掉呢?”
昨日中午傅老先生再次来到了南京某银行城东支行。傅老先生对该行按揭中心工作人员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写明了是15年,你们单方面改动不是违约吗?改成11年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改动后,我每个月倒还的多了。如果因为这个改动而出了什么问题,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啊?如果我再想提前还款,会不会导致多还啊?为什么不能再改回15年呢?”
银行:缩短期限是帮他省钱
银行按揭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答傅老先生说:“我们的操作员说,当初您到柜台办业务的时候,问过您是否要缩短还款期限,您说是,他才如此操作的。15年期还是11年期,要还的本金是一样的,可是,贷款期限越短,您要还的利息就越少。”
律师:有个书面的大家都好说
银行人员表示:“市民来办提前还款的时候,一般只是口头询问,没让市民填写申请单,以致现在没有书面凭证,很多问题就复杂化了。这也是银行的疏忽。现在,我们已经把业务规范化了,提前还款必须填单,客户要自己说明提前还款后,选择缩短期限还是减少还款额。”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也建议说:“一开始办理贷款时市民就和银行已签好协议了,现在要部分提前还款可以说是在原来合同上的变更。变更合同应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都怕麻烦,就口头说一下,到头来谁也说不清了,最好是有个书面的文本补充一下,让市民在缩短期限还是减少还款额上打钩,以保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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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愿意想办法解决
银行工作人员为解决此事,想了些办法,说:“要改回15年,有点难办。现在都是由电脑操作的,系统是由总行统一设计的,已经办过业务了,就没法再改了。或许,可以有个变通的办法。如果您执意要改回15年期,那可以再次提前还款,这样就能再次进入系统,如果有延长还款期限的选项,那就再给您改回到15年。可是,这种操作的可行性我也不能确定,必须问过技术人员才行。”
作者:刘敏王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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