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房产调控深圳出“深10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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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5:05 重庆晨报 | |||||||||
全国首个地产调控落实细则出台以调控楼价,建面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首付比例仍为20%% 本报讯据中华工商时报消息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政府98号文件中获悉,深圳日前正式出台10项新政,以调控暴涨的楼价。
这10项措施中包括新楼盘严格执行新的住房结构比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今后3至5年内,深圳市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措施中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也出招严厉打击。 深圳市政府的通知要求,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今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达不到70%%以上标准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为抑制房产开发商利用银行贷款囤地囤房,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2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