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经不起推敲的房产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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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11: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制定这两个标准,不知有没有考虑过地区实际?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这样的标准,似乎还偏高,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却有削足适履的味道。 房产新政,最惹人眼球的一点,就是以90平方米划分户型,区别对待,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必须达到70%以上,以此来干涉商品房供应结构。
笔者分析,有关部门把90平方米确定为住房面积的结构界限,或者说消费者的心理界限,表面看是为了打压房价、解决一般群众的“买房难”问题。实质上,这一新政,又走入了为小康而小康的“政策套路”。因为,小康生活基本标准之一,就是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按照一家三口计算,就应该是90平方米。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这90平方米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仅就这个标准的科学性、远见性进行一些简单分析。 首先,有关部门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并要求这样标准的商品房必须在70%以上,其依据到底是什么?如果说,有关部门制定90平方米的标准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标准为前提的,那么,70%是以什么为前提的,为什么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必须在70%以上?如果城镇70%以上的居民只能住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达到了90平方米也就意味着实现小康了,那么一个城市一下子多了这么多小户型的房子,全国实现了小康以后呢,如果再实现现代化,是否意味着这些房子就要全部推掉?毕竟,70%以上不仅是一个定性指标,而且是一个硬性指标。 第二,住房标准与房价到底有多大关系?90平方米标准,虽然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标准为前提的,但是,立下了这个标准,是否就意味着老百姓买得起房子了,住得起新房了。如果开发商“下有对策”,在结构上动脑子,在相邻两套住房的关系上动脑子,让“有钱人”在同一楼层买两套90平方米的住房,或者把小区的环境设计成一流的,或者其他什么“对策”,使房价维持现状。那么,又有多少普通群众能够买得起住房呢?其实,就现状而言,群众反映的主要是房价问题,而不是面积问题,如果房价便宜,面积大些不是更好吗? 第三,制定这两个标准,不知有没有考虑过地区实际?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这样的标准,似乎还偏高,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却有削足适履的味道?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有关部门的这一政策不够全面,实在有急功近利之嫌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值得商榷。(艾琳)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