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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博弈尚需建立多方平等博弈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杨涛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迟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表示,于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如期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第一财经日报》6月21日)

  此次之所以有反垄断法草案推迟审议的传言,在我看来,跟反垄断法从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至今,走过了12年征程的漫长历程,人们担心再次被搁浅有关;也跟在此前《破产法》、《物权法》推迟审议有关。而无论是反垄断法草案走过的漫长历程还是《破产法》、《物权法》的推迟审议,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在立法上的博弈加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立法,现在我国的利益博弈有从之前的经济博弈有步入到法律博弈的趋势。

  从理想状态来看,法律应当体现公平、正义,然而,实际上任何法律都是在现实生活的产物,法律要接近公平、正义的理想状态,就必须要有与法律利益相关的人不断地进行交涉、协商、妥协的结果,必须要有一个多方不断博弈的过程,而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多方参与和表达渠道畅通与力量的均衡性,才能保证博弈良性互动从而接近正义。

  从我国以往的立法来看,主要是遵循这样一个程序,就是由相关部委主持进行起草法案,而后提交人大审议,在起草法案直到法案审议前,提交公众讨论情形非常少,更不用说有其他相关利益者介入法案的起草与立法听证。近些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公众介入法律的讨论,各种利益集团介入法律的通过的现象越来越多,因而,我们正从一个关门立法逐步走一个开门立法的立法博弈的时代。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博弈还远远不能达到理性的立法博弈的阶段,要形成理性立法博弈尚需建立多方平等博弈平台与机制。

  首先,在立法起草的阶段,要打破“部门立法”现象,要让多方共同参与立法起草。目前立法起草主导仍然主要是相关的部委,“部门立法”的现象还很普遍。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反垄断法》的起草,都是由相关部委主导,而这些法律与他们的部门利益息息相关,这就不免会使公众对于其能否保持公正产生怀疑。因此,在法案的起草中,目前重要是要打破“部门立法”,在法案的起草中,要由中立的专家、学者主导,与法律有利益相关的人员参加,相关部委只能作为一个参加人参与,如此才能在法案的起草中体现多方有序、平等地进行博弈。目前,在一些地方,人大请律师主导起草立法草案值得推广。

  其次,要让公众对于法案意见表达渠道更加顺畅。目前,法案在审议表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越来越多,但仅此还不能完全体现在征求意见中的多方平等博弈。因为,法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并不等于意见能真正被有效地吸收,这样多方的利益就不能得到平衡,多方利益就不能真正体现。目前,仍然需要建立有效的意见吸引机制,通过相关专家对公众意见的整理,通过向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必要说明,公开、公平阐述各方观点,让不同意见都能得到吸收的机会。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就对记者说:“我希望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期间,能够广泛听取各界的声音,特别是那些有经验的相关法律专家、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成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的声音。”

  最后,要培育立法相关利益的人组成意见表达组织。我们现在之所以对利益集团参与立法,影响立法进程感到不满,是因为我们目前能影响立法进程的利益集团大多是一些行政色彩浓厚的,或者在社会上居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而在法律利益相关的弱势群体无法发出自身的声音。其实,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影响立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但问题在于只要是立法涉及的人都能组织自身的团体平等地表达意思。因此,我们要让立法博弈真正能产生良性博弈,就必须让立法相关的人能组成意见表达组织,能平衡目前强大的利益集团,能到人大和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当我们建立了一种良性的、平等的立法博弈的平台与机制,我们才能说我们真正进入了一个法律博弈的时代,才能让我们的法律不断地接近于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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