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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使利益趋向理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杨耕身

  “我投降”——这是湖南耒阳市夏塘镇新江村村民伍建民死前一直重复的三个字。他在向谁投降?是谁在要他投降?又有谁,敢于直面并接受这样的一种投降!

  他投降了,但依然必须死去。两声枪响之后,伍建民血溅街头。而在此之前,伍建
民只是一个农民。作为一个农民,他只是想阻止别人破坏他的田地的做法。他也许以为他是可以有理走遍天下的,但没想到,随后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的血溅在夏塘的街头,染红了马上到来的父亲节,也浸洇着一个清平世界,朗朗乾坤。

  与伍建民因田地而起争执的,是夏兴煤矿董事长梁国成的姐夫李某。而嫌犯之一的李文,则是李某之子。按照死者家属的说法,伍建民是被煤矿老板买凶杀死的,“这是煤矿为了杀鸡给猴看,有组织有预谋的谋杀。”死者19岁的女儿更是悲愤地指出:“我爸爸成了煤矿老板立威的又一个牺牲品!他们太猖狂了!”(据6月20日《潇湘晨报》)

  也许在警方的正式结论没有出来之前,仅凭这样的一方说辞,就将伍建民之死认定为煤矿老板买凶杀人,是失之偏颇的。因此我们只说“假如……”:假如伍建民的确死于煤矿老板买凶杀人,假如煤矿老板的确需要一个人的“投降”,所以执意要以伍建民之死来“立威”,以换取更多的“胜利”,假如这一切真的属实,那么由此透露出的利益驱动下的疯狂与泯灭,无疑都令人深思。

  在此之前,我们都屡屡看到,在一些地方,被称为“黑金”的煤炭,将黑心矿主变成了吞噬生命的魔鬼。无视安全的生产,置矿工生命于不顾的开采,事故发生后千方百计的隐瞒……已经使得每一块煤炭都滴着鲜血。在此背景之下,即使伍建民真的是死于买凶杀人,实在也没有特别奇怪之处。而且即使不是伍建民,也可能会有一个“王建民”出现。

  我们这样说,是缘于这样一个前提:在煤炭行业呈现的某种非理性繁荣的利益秩序之下,矿主为了维护其利益获取的“正常”渠道,“不择手段”通常会成为他们惟一的手段。所谓“立威”,亦在于此。

  我们可以适时重温登宁爵士曾经说过的一段话:“资本最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2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一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世事的基本视角或切入点,这就是“利益”。对于伍建民之死,必须这样去看,而对于更为艰难的煤矿安全的治理行动,也必须要在理顺各种利益的纠结之后,方可有所作为。这种纠结至少包括这样几方: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矿主,地方经济,当地群众,等等。而所谓理顺,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利益纠缠的格局之中,法律必须出现,监管必须到位,而该退出的则必须退出,该补偿的则必须补偿,该透明的则必须透明。

  利益也并不总意味着必须依赖“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并不始终处于原暴力生态。持利益理性的观点者就认为,当人们能够理性地追逐个人利益时,这种谋求个人纯利润的最大化的行为终将促进公众利益的增长,社会性利益也能够得到保障。必使利益趋向理性,既是让更多的伍建民以及更多的矿工们免于蹈死的根本之道,也是破解我国煤矿安全问题的必由路径。惟此,财富才可有值得期待的品质,公民才可有值得预期的生命尊严。

  具体到伍建民之死,我们的希望在于,一定得弄清,其到底有没有煤矿老板买凶杀人的背景,还死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在一个公民用最后的生命与鲜血喊出“投降”的地方,法律与正义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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