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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应与商业三者险互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1:5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交强险”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公益性较强。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

  保险人士称,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6万元限额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但可能满足不了车主的保障需要。对于这个问题,市保险行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交强险”之外,车主最好补充商业三者险。

  据了解,目前我市市面上的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限额大致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等几个等级。开征“交强险”之后,车主可选用通常的“6万元“交强险”+5万元商业三者险”投保模式。

  以车主李先生为例,李先生开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路人受伤住院,花去了3万元。按照“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只有8000元。这意味着李先生虽然购买了6万元的“交强险”,但保险公司在这单赔付中,只能赔付8000元,李先生要自付22000元。保险公司指出,一旦李先生购买了5万元商业三者险,则“交强险”不能承担的赔付就会由商业三者险埋单,这样会减轻车主的负担。

  保险人士提醒车主,提前续保不可取,“交强险”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机动车不得上路。随着7月1日的临近,有车主开始想通过提前续保,以躲过“交强险”,为此保险公司提醒车主,目前“交强险”的具体条款尚未出台,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反而可能会给车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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