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省交通厅日前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如发现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有因违法、违规问题被交通部或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等不良记录的从业单位,将被限制投标。
《意见》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投资额
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组织采购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或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设备或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材料或设备供应商。
按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转借资质现象或进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取消其在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对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有具体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设备进场。严格按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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