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东宝尝试“以股抵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1:04 南方都市报 | |||||||||
■上市公司 本报讯(记者汪江涛)昨日,首例G股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出台:G东宝公告称,拟以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6元为定价实施以股抵债,大股东冲抵占款的股份数量为1900万股,抵债总额为7000多万元。
截至2006年5月31日,G东宝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76164435.91元。2006年1至5月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714041.58元。两项合计,最终确定大股东占款总额为76878476.77元。按G东宝董事会通过的以股抵债方案,大股东拿出1900万股股权,按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6元作价抵偿占款,差额部分即时用现金偿还。 有分析指出,股票全流通使得大股东占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简化——大股东的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进而归还现金。但由于限售股份得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在短期内无法流通,因此监管层推出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规定。上月底,证监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力促上市公司年内完成清欠任务。通知要求,少数存在大股东占款的G股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方式,迅速清欠。与通知同时颁布的《关于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规定,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价格应按照符合市场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而在先期实施“以股抵债”的电广传媒、华北制药等案例中,净资产成为“以股抵债”的定价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