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ppo诉我打火机侵权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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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2:59 京华时报 | |||||||||
我打火机有可能被永久禁止入美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实习生曹樱樱)中国打火机厂商一个月以来的担忧成为事实,记者昨天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官方网站获悉,USITC于16日凌晨1时正式立案调查,要求对4家中国打火机厂商和另3家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侵害调查。若禁令通过,美国海关将可能永久性禁止中国类似形状的打火机进入美国市场,而此类打火机占到中国出口美国打火机
USITC表示尚未对此案定性,将交与行政法官进行初步调查。提请USITC对恒星等7家打火机厂商“开刀”的,是著名的打火机商美国芝宝(Zippo)和芝宝商标公司(Zipp-mark)。据了解,美国芝宝此次是以一枚“打火机外观设计图形商标”为依据,指控中国公司侵犯其美国注册商标。 这两家美国企业于5月16日向USITC提出申请,指控包括4家中国打火机企业在内的相关进口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启动“337调查”。 据涉案企业温州恒星烟具有限公司提供的翻译资料,涉案产品为袖珍型可充气打火机。申请人指控温州恒星烟具公司、温州泰利尔烟具公司、台州荣时打火机公司和香港东方打火机公司等未经其许可或授权,假冒其注册商标,生产、进口和销售袖珍型可充气打火机,从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申请人要求USITC发布永久性禁令、普遍排除令等禁令。“普遍排除令”被业界喻为“生死令”,这意味着所有中国企业生产的涉嫌侵权的可充气打火机都可能因此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据悉,Zippo此次起诉理由中的这枚商标是Zippo于2003年8月13日在美国注册成功的,其注册申请中将打火机图形设计的保护特征描述为“稍呈圆形边和角、顶部稍带弧度呈弯曲形状的打火机。”“如果美国人将西服的外观注册为商标,那中国企业生产的西服还能进美国市场吗?”恒星公司总经理助理吴新认为,这是一种霸道行为。他解释道,这一描述基本包含了中国所有中高档打火机的主流外形,同时此“外形商标”明显违反了美国商标法中“不能将带有功能性特征的外观申请为商标”的明确规定。吴表示,公司会积极应诉。 台州荣时打火机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表示,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在国内外销售如此外观的产品,但由于我们同质产品价格比Zippo产品有非常明显的优势,Zippo在2003年才正式注册,该行为目的明显是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壁垒。不过马先生同时表示,荣时早已不再生产类似Zippo注册的外形商标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