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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VS商业三者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2:0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是商业性的。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者险。

  3、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4、商业三者险的条款费率存在差异,设有5万元、10万元、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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