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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税收扶持作用 促进科技自主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3: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文东李建国)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积极发挥地方税收的扶持作用,大力促进我省科技发展和增强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地方税收增长的支撑作用,全省地税系统日前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工作中提出新的思路,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战略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其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保证地方税收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和源泉。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部署,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把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

  这些优惠政策将涉及到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如:凡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软件开发及科研机构(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捐赠与资助(如: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如: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转让技术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等。

  三、提高效能,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地方税收服务

  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整合税收征管资源,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种方式和途径,提高税收减免、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各种新闻媒体及多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扶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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