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健身时 寄存物品被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2:08 海峡都市报

  N通讯员 高建中

  本报讯 如今,超市、健身房等经营场所为方便消费者消费购物,一般都设置有免费的物品寄存箱。吴小姐在福清一家健身俱乐部健身结束后发现所寄存的物品不翼而飞,这个责任到底归谁?商家的免费寄存服务,能否免去保管义务?

  储物柜里的物品不翼而飞

  日前,福清的吴小姐跟往常一样,按时来到福清的某女子健身俱乐部健身,在更衣室,吴小姐及同伴将二人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一部小灵通、一架手表和760元现金连同衣服及背包,存放在俱乐部提供的免费储物柜内,并上了锁,钥匙系在手腕上带进健身房。

  健身结束后,吴小姐用钥匙打开储物柜,发现里面只剩下衣物、背包,自己存放的两部手机、一部

小灵通、一架手表和760元现金已不翼而飞。此时,储物柜的钥匙还在自己手中,柜子及锁头也都是完好的。

  吴小姐当即向110报警。警方现场检查后认定柜子锁没有被撬的痕迹,认为可能是俱乐部对储物柜的钥匙保管不严,其他人使用钥匙后私下复制新钥匙并窃取了储物柜内的物品。

  经过公安机关初步评估吴小姐被盗物品价值约为5000元。

  消费者商家各执一词

  吴小姐认为,造成自己东西被盗的主要责任应当是俱乐部管理不严,俱乐部对此负有责任。

  俱乐部却认为,自己在发现吴小姐东西被窃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俱乐部提供的是免费使用储物柜,同时在《会员入会章程》及更衣室的告示牌等都已提醒消费者“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只能将衣服放在免费柜子里,否则财物丢失,概不负责”,他们已尽到提醒的责任,不愿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不下,吴小姐遂于6月12日投诉到福清市12315。

  12315:寄存物丢失商家应负一定责任

  福清12315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大多商家提供的储物柜都是免费的,但是商家提供的这种免费寄存服务,是商家销售服务行为的一个延伸,与普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等有一定的区别,不能一概认定是无偿的赠送服务,因此物品丢失,商家仍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商家张贴类似“寄存箱勿放贵重物品”等提示,是商家应尽的安全提醒义务,并不可以作为失窃后的免责借口。

  经调解,该俱乐部向吴小姐支付2000元赔偿费。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