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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揭开交强险面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1:53 中华工商时报

  总责任限额方案6万元首年全国统一保险价格

  就在交强险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中国保监会今日揭开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最为人们关注的两大悬念———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的面纱。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记者获悉,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19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在对外公布的八大类车型中,拖拉机目前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其基础费率暂未测算完成,待确定并经保监会审批后再公布执行。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

  (20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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