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证券经纪业务 夯实健康发展基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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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7:14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2006年6月9日下午,辖区证券经纪业务座谈会在湖南证监局会议室举行。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负责人、长沙市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协会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湖南证监局机构监管处曾小龙处长率机构处全体同志出席了座谈会。 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小平女士主持。首先会议再次学习了湖南证监局有关贯彻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行为等文件。参会人员就应如何规范证券经纪
在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后,曾小龙处长充分肯定了大家规范自律的积极态度和对健康发展证券经纪业务所做的深入思考。他强调:(一)证券法的修订使现有“银证通”业务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行为的决心是坚定的。各证券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要严格执行湖南证监局有关文件精神;(二)坚持“新老划断”——新的“银证通”业务不允许发生,否则将严厉查处,老的不予追究责任,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查,制定规范方案,经证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三)湖南证监局将对自查、规范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发现有新增银证通开户行为的,将实施记入诚信档案;联合地方政府查封、取缔;报证监会限制公司业务资格;与审批业务挂钩等监管措施。曾小龙处长还要求: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要认真遵从协会制订的行业公约,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为维护行业利益所做的工作。对于大家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曾小龙处长也表示将及时反馈给中国证监会。 丁小平秘书长在会议总结时说:规范经营、公平竞争要长抓不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与领会湖南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同时她强调:(一)各会员单位要加强自律。特别是不能再搞低于成本的佣金价格战,也不得恶意阻挠客户的正常转托管。(二)各会员单位要注意加强对客户经理(或经纪人)的教育与管理。今后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按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湖南省证券业协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