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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公款炒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0:0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原瑞安市服装商会出纳杨某,在陆续支付30万元广告费时截留部分商会资金,用于其个人账户炒股。日前,杨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2003年下半年,瑞安市服装商会将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中国男装名城”的宣传、广告费用。杨某在任该商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4年6月18日提取该笔资金,其中7万元用于该商会应付的广告费、1万元留作备用金、剩余22万元悉数存入其个人账户,随
后,杨某提取这22万元中的15万元,转入其在中富证券瑞安营业部设立的个人账户上,用于股票交易。2005年初,因瑞安市服装商会向一广告装潢公司支付广告费,杨某遂向该公司支付14万元。2005年3月17日,该公司向商会退回5万元,杨某收取该5万元并于3月21日将该5万元转入其股票账户。2005年9月,杨某退还瑞安市服装商会7万元。

  直到2005年瑞安市

审计局对该商会财务审计后,杨某挪用商会资金炒股一事才案发。此前,杨某已被辞退,归还了被挪用的资金,并已做了财物移交清单。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吴祖坚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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