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以地生财”模式该终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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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1: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地处西部的呼和浩特市继连续3个季度房价涨幅超过10%后,今年4月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又高达14.9%,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之首。据调查,呼市房价如此攀升,地方政府“有形的手”是主要推动力量,其“招术”之一是,政府直接运营土地,大幅拉高土地价格,借机“以地生财”。 这种“以地生财”的做法,绝非个别现象。近年来,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一
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有着深刻的体制原因。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源,最简单最便捷的办法就是利用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大肆卖地。一些地方领导认为,经营城市首先是经营土地,土地经营不起来,城市就发展不起来。 “以地生财”的做法危害极大。一是扭曲了政府职能,导致政府与百姓争利。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政府不应直接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但在城市建设领域,一些地方政府活脱脱变成了“地产商”,在政府大量获利的同时,大批普通百姓无力安居,望房兴叹,给社会稳定带来隐忧。 二是削弱了宏观调控。“以地生财”使地方政府成为房价上涨的受益者,自然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宏观调控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了金融风险。目前,地方政府日益依赖于把征用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巨额贷款。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地方政府将面临无法归还贷款的风险,地方经济将遭到重创。 四是加剧了违法占地。国土资源部在土地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少的为60%,多的在90%以上,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要从根本上扭转“以地生财”的状况,首先需要正确界定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实现从房地产市场经营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地方政府不应再作为垄断性商人在土地市场上逐利,而应真正把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作为唯一追求目标。同时,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其更多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上。还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改变地方政府的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 “以地生财”模式终结之日,就是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百姓安居乐业之时。(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