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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挂靠经营属违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 11:2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李良旭)旅行社门市部从事经营,旅行社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重罚。昨日,市旅游局消息称,根据新出台的《重庆市旅游条例》,这种方式属于违法行为。

  新出台的《重庆市旅游条例》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挂靠等形式设立门市部或承揽业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旅游局官员介绍,对旅行社的门市部,也作出了重新定性,新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为该旅行社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业务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向旅游者提供咨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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