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4年前在湖北省率先实行的“命案招标制”,已于日前悄然废止。
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标制”:中标者可自行挑选探员办案,破案前按中标办案经费的5%向分局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中标人可报请升职,剩余办案经费可作为奖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证金,必须继续侦破中标案件,期间只保留中标人基
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
“命案招标制”虽有创新的成分,但破案是警方天职,“招标制”可能使破案的过程被功利化目标所左右,也不利于警方整体协同作战。不知道武昌区公安局在这样做时,是否想到这样两个问题:如果局里经费紧张,拿不出钱招标,是不是案子就不破了?如果侦查人员嫌标价低,或者案子难度太大,无人应标,案子是否也不破了?
另外,案子有简单、复杂之分,在招标破案有经济激励的情况下,难免导致一些普通的案子因为等着竞争招标而变成“疑难杂案”。
破案不同于一般工作任务,它与国家的安宁、人民生活的幸福息息相关。警方破案需要创新,但创新的前提是要以长治久安为基础。应当认识到,我们坚持市场化改革是正确的,但要防止泛市场化———把一切都变为市场行为,所谓的“招标破案”就是泛市场化的一个典型案例。
泛市场化不是政府改革之路,因此,武昌区公安分局废止“命案招标制”是极其必要的,有利于民警在侦查办案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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