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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养殖户告赢环保总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 06:36 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温州市的82位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复议申请,并于判决生效后60天内,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据悉,82位养殖户池塘发生了特大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7亿元。养殖户们向
浙江省环保局投诉,但省环保局没有作进一步处理。2005年8月,养殖户们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国家环保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养殖户们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养殖户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环保总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限期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


 陈善君 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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