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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11: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美国的蛇果、新奇士橙、葡萄,泰国的榴莲、红毛丹,日本的水晶梨……如今这些“长相诱人,价格吓人”的洋水果,在我国已不是什么稀罕物了。宾馆饭店里,百货商场里,超级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个体水果摊上,到处都有洋水果散发着诱人的芳香。但对于那些五彩斑斓、琳琅满目、包装精美的“洋水果”的来龙去脉,却是多数消费者不了解的。

  我国于2005年7月5日起施行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水果是禁止携带和邮寄入境的。而在我国与国外相关水果出口企业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在通关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只有向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出具了《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后,检验检疫部门方可接受报检。

  地中海实蝇、香蕉穿孔性害虫、美国白蛾……近几年来,提起这些水果害虫的名字,我国消费者已不再陌生。它们极强的侵害力,往往能够对于到达地的水果、蔬菜、树木等,造成的不仅仅是一场灾害,而是极具毁灭性的灾害。为了把病虫害阻于国门之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我国生物的危害,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水果产品实施了十分严格的检疫措施。不仅在允许一个国家的水果进入中国之前,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即对该国的有害生物进行分析,制定出一套有效的防止疫情传入的措施。并在开始进口该国水果之后,还要进行严密的层层把关式检疫。

  首先是进境把关。对于进境的水果货品,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在要求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的同时,还要求货品中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其次是现场检验检疫把关。在进境水果货品到港后,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通过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以确定是否有可疑疫情。

  在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货品,将被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鉴定,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单。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将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将被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放行;对于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货主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将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帮助货主对外索赔。

作者:□ 晨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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