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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品拍卖值得商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1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不久前,江苏某市一政府部门委托江苏某拍卖公司对其查获的部分假冒洗涤用品(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拍卖。此次一改以往将查获的假冒品进行焚毁的老办法,而是将其中可利用产品进行公开拍卖,这种做法引起一些人的质疑。事实上,在该部门“进行个案研究”之前,辽宁省某市从今年年初已经开始“推广”了这种所谓的“环保型销毁”方法。他们委托拍卖的,是一些假冒的品牌服装、旅游鞋等商品。

  以上两地政府部门将部分罚没品经过改造后进行拍卖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争议和质疑,主要是因为罚没品本身的市场属性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而在“妾身未明”的情况下,罚没品一旦通过拍卖的形式进入市场,必然会引起一些混乱,至少会令执法部门处于尴尬境地。正如一些网民所言,行政执法部门拍卖罚没品,表面看起来合理,实际却不合法。行政执法部门本应充当打假的角色,可现在他们把假冒商品拿出来拍卖,这种做法无异于公然售假,实在是件很滑稽的事。

  拍卖后的商品最终流向是人们最大的担忧。如果不法批发商将竞得的商品改头换面之后重新投入市场,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据了解,江苏某市本次委托拍卖的商品起拍价分别是:香皂0.6元/块、200ml洗发水2.5元、洗衣粉1.8元/kg,最终成交价也远远低于市场上同类商品价格,其中18号竞拍者以每块1.1元的价格拍得1万块香皂。这些经过权威部门“质量鉴定”的“商品”的超低价相当诱人,而事实上大部分“商品”也都顺利拍卖掉了。这种情况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些“商品”被人批量购得之后,究竟会用于何处?

  针对以上问题,该市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撕掉了外包装、

商标的商品从本质上已不属于假冒产品,因而不存在知假售假的问题。而拍卖行的一位负责人也称,虽然凭身份证,任何人都可办理竞买手续,但拍卖行同时也会和竞买者签订保证书,他们应承诺该产品只用于购买者自己消费,不作为商品参与社会流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

  然而,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一位负责人却说,尽管撕掉了产品的外包装和商标,但并没从根本上改变假冒产品的性质,而且没有约束力的一纸“保证”也无法杜绝假冒产品重返社会的可能。也有律师表示,将查获的假冒产品拍卖,有违行政执法部门打假的初衷,且假冒品重新流入到消费者手中或市场,会鼓励消费者的不正常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且这类产品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也难以

维权

  我们知道,政府执法部门对于罚没品传统上多采取“一烧了之”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可以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宣传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的巨大浪费。有鉴于此,人们开始寻找更为合理的环保型销毁方法,比如分类再生、 作慈善捐赠用途等,但任何方法都天生具有不彻底性,都难以摆脱成本问题。于是有人提出了拍卖这一方法。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用拍卖的形式处理罚没品,表面看来成本最低,但其隐性成本可能更高。因此,在我们尚未找到更为合理的方法之前,切不可贸然行事,以免付出更高的代价。

作者: □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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