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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新政抬高环保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10:5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于亚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其中明确提出,从2010年开始,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此次发布的回收政策,还特别明确提出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的三个阶段性目标。

  随着国家在环保方面的限制措施逐步出台,小型车企业面临环保挑战。《汽车产品
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提出: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M类和N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M类和N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如汽车制造材料低于以上标准则不允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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