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配套设施不齐 法院判开发商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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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0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因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交付房屋时开通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北京的刘先生等百余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标准向业主支付逾期开通燃气、建成网球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 在刘先生等业主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双方对天然气开通和网球场、室内温泉游泳馆的建成时间,以及交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过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开发商以其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系客观原因所致,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配套设施系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直接关联的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对业主正常使用商品房造成了影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设备的交付使用时间,现开发商未能如期建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杨世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