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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单须电脑出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03: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中国保监会昨天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管理办法,按照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签发、批改、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必须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这一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这一办法还要求,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其中公安
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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