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维权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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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0:46 新浪财经 | |||||||||
《中国经济周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国内统一刊号CN11-5196/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715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中国经济周刊”媒体品名专有权的唯一合法期刊。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的,负责《中国经济周刊》编辑、出版及运营的专设机关,是人民日报社所属的全资机构。
近日,本刊发现侵害本刊品名专有权及著作权等行为时有发生。为维护我刊及主管主办单位人民日报社的声誉,保护我刊品名,保障我社权益,打击非法出版行为,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按照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取得国内统一刊号、未获得国家新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发行、经营等活动。在境外注册所谓国际刊号,在境内从事采访、编辑、出版、发行、经营等行为,皆为出版“非法出版物”行为,是我国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今年和今后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二、对于打着国际刊号的幌子在国内编辑出版发行“中国经济周刊”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务请保持警惕,切勿与此类非法出版物进行诸如代理发行、协作经营等合作,以免上当受骗,并为此卷入非法活动。同时,欢迎各界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此类非法出版行为,为净化我国出版市场共同努力。 三、未经我刊书面授权,擅自以我刊名义或以与我刊合作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属严重侵权和违法行为。 四、未经我刊许可,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转载我刊作品。授权转载时不注明出处,不标明作者,或擅自改变我刊作品内容的,均构成对我刊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对于上述种种行为,我社郑重声明:对于假冒者从事的一切活动的,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害我刊专有品名权以及侵害我刊著作权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对我刊权益的侵害。同时,我社保留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社呼吁:社会各界切实行动起来为创造一个遵纪守法、诚信合作、和谐发展的媒体环境共同努力。本社欢迎一切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的各机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与《中国经济周刊》开展合作(包括广告、发行、活动,转载或链接本刊内容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合作)。 同时,我社全体员工名录已刊登于本社网站(www.zgjjzk.cn 关于我们)中,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社工作给予监督。我社工作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时皆出示记者证或工作证,欢迎网上查验。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举报电话:010-65363437 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电话:010-65233456 65212870(新闻出版总署) 010-65254722(公安部)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 200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