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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新规“护航”证券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15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电 弄虚作假、操纵市场……证券市场上素来不乏违法违规者。近日,证监会再颁重典,那些躲到幕后的股市“黑手”将受到法律严惩。

  证监会近日下发《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新规自7月10日起施行。

  这是证监会首次扩大证券市场禁入人员的范围。1997年3月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证券市场禁入”,是对违反

证券法规者的一种严厉处罚制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这一制度能将证券市场中的“害群之马”逐出门外,从而使其失去证券从业的“饭碗”,因而具有较大的威慑力。

  2002年,因年报问题频出,南通纵横国际造假案事发。经证监会查明,该公司存在重大造假行为,而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宗平、徐鲁萍、庄秀文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要求,这三人被处以“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处罚。

  2003年年底,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突然失踪。经证监会查明,该公司曾先后为15家企业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达94080.61万元,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负有直接责任。随后,证监会对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下发处罚告知书,认定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为市场禁入者,并对其实施永久性证券市场禁入。

  其他的还有1998年处罚的红光实业违规案、2000年处罚的大庆联谊欺诈上市案等,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多人被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仅在红光实业违规案中,就有10人被处以“永久性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分析人士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也是各市场主体为获取利益、规避风险而展开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场所。对一些严重违反市场秩序者予以“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有助于保障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转,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它又将督促广大市场参与者真正做到自尊、自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发布,其实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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