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稽查前三天书面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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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2:36 经济参考报 | |||||||||
选案有标准,并非想查就查 本报讯 除特殊情况外,北京地方税务局会在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前三天发送规范的通知书,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人士13日告诉记者。 北京地税第一稽查局专司稽查北京60万内资企业以及重点人群的纳税情况,每年都
第一稽查局副局长李怀成告诉记者,除了涉税企业和人员可能隐匿证据的部分案件采取突击检查外,稽查局在检查前会向大多数被查的纳税人发送通知书,告知其权利义务。 “外界以为我们想查谁就查谁,其实并非如此,我们选案有严格标准。”李怀成说。他介绍说,第一稽查局的案件有三个来源:中纪委、国税总局布置的专案;公民举报(比如举报某某企业偷税漏税);北京市税务局进行的专项检查(比如近几年对房地产行业的检查)。 据了解,以上举措是第一稽查局的“局级执法”管理模式的一部分,此种管理模式能保证阳光稽查,更加透明、规范,北京市地税局已在全系统内进行推广。 记者 赵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