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出“国六条”实施细则 业内人士预测,细则将比较多地考虑辽宁的实际境况,对国家的文件给予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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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6:54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高元勋) 记者昨天从辽宁省建设厅了解到,辽宁省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六条”的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已基本会签完毕,即将上报省政府下发。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成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政策指引。国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共有15条,对土地供应、房屋结构、房地产信贷政策、税收、动迁、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给予了全面要求。不过,由于我国各地房地产业发展并不均衡,比如东南沿海以及环渤海地区的房价涨速比较快,而西部等地区房价相对涨得慢。由此,各地需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目前,国家九部门《意见》中所提到的部分内容已在大连执行。如征收营业税的年限由原来取得产权2年延长到5年,地税部门已于6月1日起对5年以内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时征收营业税。 业内人士预测,辽宁省的实施细则将比较多地考虑辽宁的实际境况,对国家的文件给予细化,但不会脱离国家大的政策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