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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经营性用地面积控制在200亩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国土局下发进一步加强经营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记者李凌翌)从即日起,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其单宗地块原则上面积将控制在200亩以内。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就加强经营土地出让管
理正式下发了通知,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的规模和已出让土地的开发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通知规定,凡中心城区及各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其单宗地块净地规模严格控制在200亩以内,各区(市)县超过200亩的经营性土地招标挂牌出让,必须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据了解,控制单宗土地规模的政策适用于城市外环路以内的所有招拍挂地块。国土部门表示,此举一是降低竞争门槛,鼓励各种规模的开发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以更多档次的楼盘,满足社会各层次的购房需求;二是缩短建设周期,缓解供需矛盾。

  与此同时,各级国土部门将会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没有动工开发的,将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超过2年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约定合同时间开工,但开工建设面积不足1/3或是已投资额不足1/4的,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另外,通知还规定,土地在出让时,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动工开发和竣工时间,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分期开工和竣工时间也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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