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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董事长每月下井至少三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0:34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电“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

  文件提出,采掘一线要逐步推行“4班6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同时, 政府将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
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颁发。

  “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6月14日表示,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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