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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店不注册 “驻店酒”成海南酒市场一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14:56 经济参考报

  有人说海南是酒的销售“天堂”:到海南市场销售白酒、红酒或是啤酒,几乎不存在门槛一说。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不需要到任何部门登记备案,只要拿着酒挨个酒楼去推销,许以高利就成;有人却抱怨海南酒市场最乱:因为没有门槛,不少小厂以租仓库、进酒楼的方式低成本运作,往往轻易打败那些投入巨资打市场的知名大厂。

  早在几年前,海南一家知名酒厂负责人就向有关职能部门建议,要加强海南的酒类
市场监管。这家酒厂在进入上海、深圳等地销售时,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证照,而且在当地的销售公司要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金要达到100万等。所有的酒厂都有一个规范的起跑线。但在自己的家门口,这家酒厂非但没有享受到“地方保护”,反而受到各种各样外来酒的不正当竞争。

  “的确是有这样的问题。”海南省商务厅市场处处长李龙生说,在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出台前,该省对酒类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个空白,是国内不多的几个没有制定酒类管理办法的省份。这就给了不少小酒厂可乘之机。从事酒推销多年的刘先生道出了不少酒厂在海南打市场的一个套路:由于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门槛,不少进入海南市场的酒只要在城郊租上一个仓库堆放产品,然后再由推销人员到各大小酒楼进行推销。酒楼成为这些酒的主要销售场所。

  因此,有人形象地将这类酒称为“驻店酒”。这些厂商往往会给这些酒楼酒店提供数量不等的促销酒,其余的酒也在售后才结款。这样的方式对酒楼来说,由于没有任何风险和资金压力,而且售酒的利润至少可以达到100%,当然就没有拒绝的道理。不少酒楼认为这已经是行规,酒楼并不认为由此获取的是不当利润。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国酒类市场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而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相当于给酒设置了一个身份证。

  “如果不设门槛,缺乏监督,消费者会成为最终的受害者。”李龙生说,因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一方面店方和厂方容易扯皮,一方面很难追溯到源头。因为相当部分“驻店酒”没有固定经营场所。

  商务部门认为,“驻店酒”是海南酒类市场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这一现象给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提供了一把保护伞,给海南的酒类市场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由于“驻店酒”的隐藏性,仅仅依靠职能部门很难监管好这个市场。

  “我们呼吁消费者也一起加入到监管中。”海南省商务厅市场处有关人士表示,“驻店酒”将会是下一步打击的重点,而广大消费者的加入或许会成为监管的一个利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经销授权文书的复印件和《随附单》。而消费者有权查看《随附单》。

  “其实我们在消费时也最担心买到假酒。”不少消费者希望,能够配合职能部门把这个市场监管好,能够喝上放心酒。


 杨春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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