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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营企业首获天然气进出口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9:56 河北日报

  新奥燃气市场扩张再加一道保障

  本报讯(记者李巍)近日,新奥燃气旗下的新奥能源物流销售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获得天然气、LPG等多种能源物资进出口权。这对于正在国内加紧“跑马圈地”的新奥燃气来说,无疑增加了一条确保气源供应稳定的渠道。新奥燃气也成为我省首家有资格进军海外天然气市场的民营企业。

  据了解,同为稀缺资源,原油和天然气在我国的进出口管理上并不相同。200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

  办法》,只要具备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都可申请原油进出口权。但由于受配额制度的限制,民营企业要从国外进口原油,依然要经过中石化等大型国企这一关。而天然气不同,它没有进出口配额和贸易权限制。“但是,非国有企业进口天然气,在国内还是比较少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因为天然气是一种“照付不议”的产品,如果没有大量的天然气用户,很难形成市场规模。这种“照付不议”合同,假设规定了30亿立方米/年的采购量,而买方实际只需20亿立方米,但仍要以30亿立方米的价格向卖方支付。因此,只有那些掌握大规模稳定用户的企业才能承受市场风险。

  而新奥燃气是我国最早从事管道天然气运营的公司之一,目前业务遍及全国15个省的60多个城市,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有十足的底气。随着扩张步伐的加快,新奥燃气必须要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天然气供应“断顿儿”问题。

  目前,新奥燃气主要依托国有石油公司供应,城市管道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商是西气东输、陕京二线等国家管网。为防止意外,新奥还从新疆、河南等地采购液化天然气作为气源补充,而新奥自建的北海液化天然气项目也是“两广”(广东、广西)地区气源保障之一。“然而,我们不能对天然气供应‘高枕无忧’。”新奥集团一位内部人士说,因此,从海外进口天然气也就成了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内

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与国家能源国际化战略的逐步深化,我国能源交易将逐步与国际能源交易市场接轨。新奥燃气负责人表示,在采购方式上,他们首先将通过与拥有天然气资源的大型国内外公司形成联盟,通过中石油、壳牌等国内外大型能源公司实现国际化采购,作为国内天然气资源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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