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内地IPO浪潮将至 监管层强调防范资金申购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9: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电 (记者 尹丹丹) 中国内地证券市场重启新股发行活动后,一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公司近期将陆续上市或准备上市。为了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今天特别发文强调要加强对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风险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在这份《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风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证券公司,要确保所有客户均能全额申购新股和新股申购资金按时足额划付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而且,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中国证监会强调,

证券公司违反该通知规定或资金申购业务出现重大风险的,监管层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下属各证监局密切关注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防止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通过账外运作等方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正常申购。在新股申购期间,要安排有关监管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巡查和指导,密切关注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方面的异常情况。

  为了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内地证券市场暂停IPO活动已逾一年。今年五月十八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开始核准新股发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分别颁布了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对新股发行恢复资金申购。中工国际和中国银行已经先后获准进行IPO,另有一批企业正等待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