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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9: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重庆六月十三日电(郭虹)企业给员工开多少薪资,应该先与员工商量后确定。今天,重庆市劳动局与重庆市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到二0一0年,全市百分之五十的建制企业均要先与员工商量后再定薪水。

  此前,重庆多数企业定工资,是由老板一口定或是公司管理层直接说了算,员工少有话语权。因此,在企业利润增长、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提高或当地物价水平提高时
,一些企业的员工薪水却没有提高甚至降低。

  根据该市劳动局和总工会此次发文,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价标准提高等情形之一时,员工代表均可提出增加薪水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响应员工代表的要约行动,劳动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法查处。

  该规定指出,劳资双方商量工资需满足一定条件,遵守相应的程序。双方可以在薪金支付的多个方面进行协商,包括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薪水发放的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分配,企业的劳动定额及工价、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薪金待遇等。

  据了解,该市劳动局和总工会规定,全市所有企业原则上都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当前将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重点推行。

  目前,重庆已有几千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所占比例与中国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相差甚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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