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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例剖析]低价揽客高价结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4: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Z女士在某市一酒店进晚餐,结账时发现,菜单上点菜时标示的28元一斤的基围虾竟变成了56元一斤,因与酒店人员交涉未果,便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派出检查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取证及核实认定,该店的确存在低价揽客、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问题。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酒店将多收价款
如数退还给消费者,并处以罚款。

  点评:价格欺诈问题在餐饮行业出现较多。本案中某酒店实行低价揽客、高价结算,属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9条第2项禁止的"经营者不得有对同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也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6条第2项所列的价格欺诈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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