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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保管不善企业被处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4: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松岗街道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因丢失公司财务账册被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松岗税务分局依法处以800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按期缴纳了上述罚款。

  该实业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年初,该公司因会计人员疏忽,导致部分财务资料遗失,该公司随后在媒体刊登启事,声明相关财务资料作废。在管理检查中,该公司陈述了上述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明。分局检查人员在核实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给予罚款800元的处罚。

  税务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并妥善保管相关账务资料。(张宇樊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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