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2005年12月10日,仅经营了3个月的长春玉瑞时秀购物中心突然关门停业,500余位业户被拒商场门外。此举招致业户们对商场方面的强烈不满,纷纷表示要退出商场,并要求商场返还业户当初抵押在商场的保证金。2006年1月,“玉瑞”60多位业户就商场违约停业,向长春市南关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商场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商场返还开业之初向业户们收取的保证金。
本报讯(记者 张伟伟) 历时半年左右的原长春玉瑞时秀购物中心业户状告“玉瑞”商场停业,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如数退还业户保证金一案,于昨日13时30分,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正式宣判。判定被告吉林省玉瑞国际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按业户缴纳保证金的70%返还60多位业户的保证金。
经审理,原、被告所签订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起租时间从2005年9月10日始至2005年12月9日止。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在2005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前交纳租金,但原告未如期交纳属违约在先。双方的协议虽约定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但该约定系带惩罚性质的违约条款。2005年12月10日前已有部分业户交纳租金,因此该商场停业并非因业户不交租金所致,故“玉瑞”扣留业户的保证金的条款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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