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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实行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2: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通讯员 曹国庆

  本报讯 记者从省检验检疫局获悉,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自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据悉,出口食品还将实行出口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目前,

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共有各类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183家,产品共有5大类袋、盒、筐、罐、箱、瓶、盘碗、玻璃纸等27种;生产包装的材料主要有:纸、纸板、PVC、PE、木料等。进口可作食品包装的材料有:塑料、马口铁、铝膜、纸张等,以及塑料箱、钢桶、塑料袋、塑料盒、玻璃瓶等包装产品。主要进口国或地区: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

  为此,省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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