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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万元以上已属于社会的” 老板为谁打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6: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6月12日电 题:老板为谁打工

  中新社记者 严格

  近日参加一个民营企业论坛,在会议资料袋里,记者发现了几份制作精美的广告,其一是奔驰汽车;其二是别墅,“至尊豪宅”,为成功人士定制;其三是“冬虫夏草”,为
成功人士保健养生;最后是高尔夫俱乐部,“王者运动,王者风范”。

  这几份广告,基本勾勒出了公众对老板们的印象:坐奔驰,住别墅,打高尔夫,累了乏了再来点“冬虫夏草”。

  也就在这次论坛上,被誉为中国鞋王的中国奥康老板王振韬说,他现在并不感觉是为自己在工作,“个人生活的需要,凭现在的经济条件,几辈子也够了。”王觉得,现在他努力工作,“是在给员工打工,给社会打工。”

  中国水泥行业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尖峰集团的老板杜自弘则认为,他的资产,一千万元人民币以内是属于他的,而一千万以上则已经属于这个社会了。

  从为自己打工走向为社会而打工,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更多人的生活质量提高而工作,而不仅仅是为自家的奔驰、

别墅而打工,不仅仅是为自己的生活质量而打工,对社会而言,这样的老板是多多益善。

  其实,老板为社会打工和为自己打工并不矛盾,其中的差别可能更多是在老板们的意识里面。对老板而言,应该说,为奔驰为别墅为生活而奋斗,也绝对无可非议,但仅仅停留于此,这个老板是不可能做大做强的,这个企业也是没有远大前程的。老板的“社会公民”意识,老板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当今的时代,将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个老板、这个企业能走多远。

  为社会打工,把自己的利益融入社会利益,这是一个能为老板和他们的企业提供长远发展动力的目标。不少老板,眼看他创业,眼看他坐奔驰,眼看他住别墅,但最后眼看他昙花一现,这其中,很多就源自开上奔驰住上别墅后的动力感和责任感缺失,源自没有实现为自己打工和为社会打工的有机统一。

  一向为大众诟病的

房地产老板们,最近在上海闭门开会,也明确就自己的社会责任达成共识。以前他们可以说“我暴利关你什么事”,但对于早已超越奔驰别墅阶段的房产老板而言,现在能不能意识到自己身上的社会责任,能不能意识到自己是为社会在打工,已经成为关乎
房地产业
生死存亡的一个问题。

  也许,老板们的为社会打工意识,最终将决定他们个人的成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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