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六条”比“国八条”对房市影响会更大
◎“国六条”与“国八条”有何不同
在“国八条”出台一周年之际,今年5月17日“国六条”出台,这标志着房地产新一轮调控序幕的开启。国土、金融、税收、建设等九部委积极回应,5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尽管“国六条”是“国八条”政策的延续和完善,但二者有两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国六条”与“国八条”出台的宏观经济背景有差异。“国八条”出台的宏观经济背景是房地产投资过快。其次,“国六条”的重点是住房结构的调整,而“国八条”的核心是稳定房价。
○国八条: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国六条: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建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国六条”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中低收入倾斜:90平方米成为“分水岭”
·区别对待:首付分30%和20%
·打击投机购房:5年内转手交易需交纳全额营业税
·闲置土地将受严惩:严格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
·同奖惩挂钩:房地产调控列入目标责任制
专家观点:
★“国六条”比“国八条”更严格
“国六条”比去年的“国八条”更为严格,对市场的影响会更大。
因为后者运用更多的是从金融和土地两个闸口来进行调控,但是“国六条”有了六七个这样的闸口。比如结构调整中,专门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点出来,增加了严格执行开发、销售的有关政策,提出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抑制拆迁所带来的被动性需求的过快增长,把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以及囤房也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明显看得出,在“国八条”的基础上,“国六条”更加细化,更加全面了。
★“国八条”宏观调控效应有限?
实际上,去年的宏观调控效果也比较明显。一、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对自有资金30%的要求,四证齐全等等;二、宏观调控带来了金融机制的多元化。去年非常明显,有的企业可能还用银行贷款,但是有不少企业开始引进机构投资者,开始和基金合作,有的企业还通过发债来募集资金。三、就是销售更加规范了。
★目前抑制房价比较难
国内大中城市的房价的确是涨得有点快,但短期内控制房价比较难。房价的构成中,土地成本占到了很大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大城市的地价已经占到了房价的50%,小一点的城市,这个比例也在30%左右。如果一个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楼面价是4000元的话,让他以5000元的房价卖出去,他肯定是不干的。地价对房价的影响是很厉害的。
★未来房价走势会如何?
从长期来看,房价仍然是一个平稳上涨的态势,全世界在高度发展期都是一样的。这种走势谁也阻挡不了。
中国自建国50年来,只有到了1998年才出现商品房,这么多年的人口已经翻了三番,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在不断增长和释放,同时,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经济持续增长,再加上地方政府以及银行的利益,想使住房价格不涨的愿望,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可望而不可即。再者,中央政府历次调控,都是态度鲜明指出,调控不是打压房价,而是稳定房价,稳定也是稳中有升,还不是稳定不动。
要旨备忘:
“国”字条调控——主要作用于“虚火”严重的城市
“全国各地楼市的发展仍然存在不稳定性,采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调控手段,可以有区分的针对不同对象进行运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丁祖昱解释说。“因此,调控措施主要作用于那些楼市‘虚火’严重的城市”。
“国”字条调控———旨在“稳定”,而非“打压”
伴随“国八条”、“国六条”的出台,建设部门的要员称,调控政策出台的要旨在稳定房价,并非打压房价。
重锥频击:
2003年以来中央出台房地产政策一览
□行政、财政、法规方面
1、国务院公布我国首部《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
2、《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总方针,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03年8月12日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2004年5月13日
4、旧国八条: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通知》共有八条意见
———2005年3月26日
5、新国八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2005年4月27日
6、讨论物业税开征相关问题
———2005年第二季度
□金融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
———2003年6月5日
2、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四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2004年4月27日
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
———2004年10月29日
4、央行调整房贷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2005年3月17日起再次上调: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2005年3月17日
(本报记者:金永清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