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娜北京报道科技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科技部、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中明确指出,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到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
水直接利用率要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到2015年北方地区缺水城市要达到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要达到10%—15%,其他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技术政策》要求各地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同时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中做到优先利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做到积极利用再生水;在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农业用水也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此外,《技术政策》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围绕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目标,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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