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行房贷违规触犯刑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1:54 中华工商时报 | |||||||||
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6月9日召开情况通气会,确认前几天有关媒体报道的巨额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问题的新闻属实。 浦发行上海分行新闻发言人沈思在情况通报会上表示,目前已确认其陆家嘴支行在二手房按揭贷款中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问题。然而,在这个情况通报会上,沈思并未回应坊间和媒体最为关心的三大敏感问题。
有上海媒体载文问:首先,作为一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多年,并早已引进花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公众持股银行,浦发行在事件发生的半年时间里,为何一直没有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第二,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沈思仅含糊地表示目前正按照该行“有关问责制度,从整个操作流程各环节和各管理层次进行责任认定,将根据问责结果,对各个层次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到底是什么?第三,浦发行曾表示,为了弥补上述贷款损失,自去年底起就已经委托中介公司帮助其卖掉相关房产。当天情况通气会的公告也显示:“在浦发银行对优佳公司推介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中,优佳公司已偿还了266万元”。很显然相比1.26亿元的巨额骗贷,266万元仅是杯水车薪,那么剩余的巨额贷款追回进展到底如何? 笔者还要问:第一,这32笔二手房按揭贷款都是由一个叫曲沪平的人代理,购买世贸滨江花园住宅,贷款时间在2004年到2005年间。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房子的产权都属于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那么这个曲沪平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人”?是自然人还是虚拟的、扮演“托”角色的“李鬼”?第二,浦发行把钱贷出去了,房子却没有抵押给浦发银行;况且在问题贷款中,还大量涉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虚假按揭;尤其是银行审查存在漏洞。浦发行表示,将根据问责结果,对各个层次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这是否暗示这一事件的处理仅仅归属于浦发银行内部? 笔者以为,至少在该事件中,曲沪平利用他人身份证办虚假按揭即为骗贷,属于经济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浦发行个别人员严重违规操作,致使曲沪平的骗贷行为得逞,那么浦发行个别人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是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浦发行至今仍然停留在“问责”或者仅限于事实上的“内部处理”层面上行不行?够不够?但愿这一事件的全部真相曝光以及以法治手段惩处违法人员的程序还未走完。(12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