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空头支票处罚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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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 06: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江萌 通讯员 彭杰 刘群)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宣布实施空头支票处罚新规,以优化地区金融和信用环境。 空头支票是单位签发的超过账上存款余额的透支支票,造成收款人无法收到钱,不仅影响单位信誉,也恶化社会信用环境。
早在1988年,人行就对签发空头支票规定了处罚标准,并授权各商业银行执行。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由于商业银行并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原执法方式被叫停,而只采取退票处理。 人行宣布,根据新规,发现空头支票,由商业银行或单位向人行举报,人行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后作出行政处罚。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将由人行处以票面金额5%,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出票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对违规者还将列入“黑名单”,并录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